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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饮食禁忌的中医说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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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2-16 17:51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关于饮食禁忌的中医说法0
   饮食禁忌俗称“忌口”, 一般是指患病期间忌食某些食物,如果吃了这些东西就会对疾病的恢复和健康不利。张仲景在《金匮要略》中强调饮食应有所禁忌,说:“所食之味,有与病相宜,有与身为害, 若得宜则宜体,害则成疾,以此致危。”除了民间流传的所谓“发物”等传统的饮食禁忌以外,依据现代医学理论而建立的饮食禁忌也逐渐被国人接受,有些已经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饮食要求,比如糖尿病忌糖,肾病忌食盐过多,高脂血症忌油腻,冠心病严格限制高胆固醇、高脂肪食物,肝硬变腹水要无盐饮食等。忌口并不仅限于病人,在健康人的养生保健方面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
   疾病状态的饮食禁忌

  《灵枢·九针论》曰:“病在筋,无食酸;病在气,无食辛;病在骨,无食咸;病在血,无食苦;病在肉,无食甘。”指出气血筋骨发生病变时,饮食禁忌有五味的不同,其理论的依据是五行学说,筋和酸都属于木,气和辛都属于金,骨和咸都属于水,血和苦都属于火,肉和甘都属于土。正常情况下,酸味入肝可补肝气,有利于肝对筋的濡养,但在肝病的情况下,反而不利于筋的功能,故“筋病无食酸;气病无食辛;骨病无食咸;血病无食苦;肉病无食甘”。

  中医之筋类似于现代医学的肌腱,主管肢体运动,筋的伸缩可以完成各种运动。其病变表现为肢体运动不灵、伸缩不利、拘挛抽筋或震颤等,而这些肢体运动障碍与现代医学的低血钙表现非常相似。如果酸性食物进食过多,可以造成钙离子的流失增多,而使低钙现象加重,筋的病变可能因此而更明显。

  沈阳肝病医院中医认为气是生命活动的原动力,具有鼓动脏腑完成各自生理功能的作用。因此,气宜固秘而不宜耗散。而辛味食物有活血行气、促进气机流通、发散郁结的作用,可以耗散人体之气,“病在气,无食辛”、“气病无多食辛”,是说气虚者应少食辛味食品,避免发散太过,损伤正气。

  中医血的概念与西医不同,中医认为血与气都是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基本物质,其主要成分是富有营养作用的营气和津液,苦味食物能够化燥损伤血液中的津液,进而伤血,因此,《内经》提出了“病在血,无食苦”的饮食禁忌。

  “肾主骨”、“咸入肾”是中医的基础理论之一,即认为肾可以影响骨骼的生长,骨病常因于肾;咸味食物首先作用于肾,过食咸可以损伤肾的功能,故“病在骨,无食咸”。现代医学认为,长期高盐饮食,可以形成水钠潴留,加重肾脏负担。

  《灵枢·五味》说:“五禁:肝病禁辛,心病禁咸,脾病禁酸,肾病禁甘,肺病禁苦。”其理论依据也是五行学说,肝在五行属木,辛味在五行属金,按照五行学说,金能克木,故肝病者应禁食辛味食品,防止肝脏受伤,其意是食用辛味食品可以助肺金之气,进而克伐肝脏。其他各脏病变依此类推。

  如果将该篇关于饮食的禁忌,与《灵枢·九针论》和《素问·宣明五气》所谈到饮食禁忌相比,可以发现,其饮食禁忌有“禁”、“无食”、“无多食”的不同,说明中医饮食禁忌有等级的不同;而且肝和筋虽都属于木,但肝病曰“禁辛”,筋病却“无食酸”,说明辛味、酸味都会对肝病产生不良影响;肺和气都属于金,但肺病“禁苦”,气病“无食辛”,说明辛味既可伤气,又可伤肝。

  《素问·热论》说:“病热当何禁之?岐伯曰:病热少愈,食肉则复,多食则遗,此其禁也。”其中的“复”是指复发,“遗”是指遗留,说明热病过程中饮食要清淡,少食肉类,不宜饱食,否则会导致热病复发,或遗留低热持续不退。中医的饮食禁忌并非绝对,尤其不能走极端,应根据情况灵活掌握。

  对于病后饮食禁忌的标准通常有两条,一是如患者不欲进食某类食物,则宜禁之;二是对于愿意进食的食物也应控制食量,不能多食。不愿意进食通常是人体自我保护的反应,勉强进食会加重胃肠道负担;愿意进食的说明消化系统的功能已经开始恢复,如果进食过多则有可能引起新的疾病。

  四季饮食禁忌

  中医认为,人体内脏与动物内脏“同气相求”,故有“以脏补脏”的说法,民间有用动物心脏治疗心脏病、用动物肾脏治疗肾脏病的验方,中医文献中也有类似记载。由于五脏与四季有对应关系,张仲景在《金匮要略》中对不同季节禁食动物内脏作了具体要求,谓“春不食肝,夏不食心,秋不食肺,冬不食肾,四季不食脾”。其依据是春季属肝,春食肝则肝气旺,夏季属心,夏食心则心气旺,秋季属肺,秋食肺则肺气旺,冬季属肾,冬食深则肾气旺,上述情况均可造成内脏功能失去平衡而导致疾病发生。除了动物内脏以外,按照五畜与五脏的对应关系,有些肉类在特殊季节也应禁食。如夏季不要吃羊肉、狗肉等温热生火之品,否则会加重里热,破坏体内阴阳平衡。

  服药饮食宜忌

  一般情况下服用中药要禁食生冷、油腻,其原因主要是生冷、油腻可以影响脾胃的运化,不利于药物的吸收,甚则会引起腹泻,导致无法确定腹泻是药物引起,还是食物引起,进而干扰医生对药物作用的准确判断。如果所服药物本身就具有泻下作用,则生冷油腻之物会造成腹泻加重。服药期间还应禁醇酒厚味以及辛辣上火之品,避免引起内热,食物所化之热可以抵消药物的清热作用,或加重药物温补作用。

  特殊生理期的饮食宜忌

  女性在月经、妊娠、产后等特殊的生理时期,饮食也有禁忌。中医认为,人体血的运行与自然界水的运行相似,遇寒则凝,得温则行。在月经期若过食生冷饮会造成寒邪入血海(即子宫),使血凝不通,出现痛经,甚则闭经,因此经期应禁食寒凉饮料和食物。

  在妊娠期,由于胎气盛而化火,民间有“产前一盆火”之说。孕妇的饮食应兼顾母婴,即要加强营养,满足胎儿发育需要,又要避免过食肥甘厚味、辛辣生火之品,否则母体的热毒可波及胎儿。

  而“产后多虚”,脾胃运化功能较弱,饮食应以温补为主,忌食寒凉、生冷。还应少食多餐,避免暴饮暴食,禁食煎炸坚硬难消化之品。

  总之,健康状态下适当忌口对于增强体质、预防疾病有积极的意义;疾病状态下注意饮食禁忌,又能够促进疾病的康复。因此,饮食禁忌作为养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1-9 20:26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药酒养生 少饮则和血行气0   古人云:“酒能养性,仙家饮之;酒能乱性,佛家戒之。”对于酒的认识,李时珍在《本草纲目》中就指出:“少饮则和血行气,壮神御寒,消愁遣兴;痛饮则伤神耗血,损胃失精,生痰动火。若夫沉湎无度,醉以为常者,轻则致疾败行,甚则丧邦亡家而陨命,其害可盛言哉!”因此,掌握药酒用法与禁忌便于正确服用药酒。
  药酒养生 合宜为佳
  辨证应用
  药酒随药物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性能,进补者有补血、滋阴、温阳、益气的不同。治疗者有化痰、燥湿、理气、活血、消积的区别,因而不可一概用之。虚者宜补,血瘀者宜通;有寒者宜温,而有热者宜清。况且,每一种药酒,都有适应范围,不能见药酒就饮。即使是补性药酒也不宜多服,如脾胃虚弱的人过服含人参的补酒,可造成胸腹胀闷、不思饮食;如阴虚的病人过服含鹿茸的补酒则可引起发热、烦躁,甚至出现鼻衄(即鼻出血)等症状。因此,要根据病情选用药酒,合宜而用。
  限量服用
  药酒的最佳服用量在一汤匙左右,即15~20毫升,不要过量饮用,一般不得超过100毫升。同时,也不应长期持续饮用药酒。通常一个疗程为3个月,喝了一个疗程之后可暂停一个时期,之后,再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饮用。年老体弱者,因新陈代谢功能相对缓慢,饮用药酒也应当减量,不宜多饮。
  因人而异
  滋补类保健药酒一般用于气血亏、肝肾阴虚、脾气虚弱、神经衰弱的人群。如阳热体质的人慎服热性药酒,阴寒体质不适宜用凉性的药酒。选用药酒应根据自己的体质决定,最好事先与医师沟通,了解自己的体质,便于对症饮用药酒。凡服用药酒或饮用酒,要根据人的耐受力,合理、适宜,不可多饮滥服,以免引起头晕、呕吐、心悸等不良反应。
  因时而异
  自然界有一年四时的阴阳变化,春季阳气生,夏季阳气盛,秋季阳气始衰而阴气生,冬季阴气隆盛,故《内经》说:“春夏养阳,秋冬养阴。”例如,初春阳气引发,辛甘之品可发散为阳以助春阳,温服利于护阳。但大辛、大热之人参、鹿茸、附子之类,则非春季养生所宜;冬季用药要遵循“秋冬养阴”、“无扰乎阳”的原则。
  一般来讲,冬令进补为人们所共知。如唐代孙思邈《备急千金要方》曰:“凡合药酒皆薄切药,以绢袋盛药,内酒中,密封头。春夏四五日,秋冬七八日,皆以味足为度,去滓服,酒尽后,其滓捣,酒服方寸匕,日三;大法:冬宜服酒,至立春宜停。”古法虽如此说,现在只要辨证明确,参以四时,四季均可饮用。
  药酒宜忌 因人而异
  药酒不是万能疗法,既有它的适用范围,自有它的禁忌一面。不同的药酒是用不同药物制作而成,不论是作为治疗还是用以健身,都应与饮服者的自身需要情况相符合。药酒饮用得当,可以祛病延年,不按身体禀赋和实际需要,随意服用,往往会造成“虚虚实实”之虞。掌握药酒用法与禁忌方可获事半功倍之效。
  首先,对酒有禁忌者不能服用,如酒精过敏者;患慢性肾炎、慢性肾功能不全、慢性结肠炎和肝炎、肝硬化、消化系统溃疡、浸润性或空洞型肺结核、癫痫、心脏功能不全、高血压等患者,禁饮酒,即使药酒也是不适宜的,以免加重病情。
  其次,儿童、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不适合服用。
  第三,如遇有感冒、发热、呕吐、腹泻等病症的人,要选用适当药酒,不宜饮用滋补类药酒。
  第四,外用药酒,不能内服。如我国民间有端午节用雄黄酒灭五毒和饮雄黄酒的习俗。其实,雄黄酒只宜外用杀虫,不宜内服。
  因此,有节制地饮酒、注意饮用酒和药酒的各种禁忌则尤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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